退貨須知
最後更新日期:2025/12/24
一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透過本網站完成之所有交易。二、七日鑑賞期
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除本政策另有規定外,您自收受商品次日起七日內得退貨(鑑賞期非試用期)。退貨商品須保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(含配件、贈品、文件及發票)。三、不適用鑑賞期之特定商品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2 項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以下類型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-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(例如:客製化印章、專屬刻字商品等)。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- 已下載或使用之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。
-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者。
客製化商品特別聲明:
客製化印章僅於交付時存在重大瑕疵、運送嚴重損壞,或與訂單內容不符時,方接受退換。
請於收貨後 3 日內 連同訂單編號與照片聯繫客服。
四、退貨流程
- 於鑑賞期內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客服提交申請。
- 提供訂單編號、退貨原因與商品照片。
- 審核通過後,我們將提供退貨指示與收件資訊。
- 請以原包裝寄回並保留寄件憑證;收到並檢查無誤後辦理退款。
五、退款方式
- 信用卡:原路退回。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行作業為準。
- 匯款/轉帳:退回至您指定之帳戶。
- 第三方金流(如 PayPal/LINE Pay 等):依原付款管道退回。
六、不可退貨之情形
- 逾期申請或不符合退貨條件。
- 商品有使用痕跡、污損、異味、配件/包裝不完整或人為損壞。
- 屬第三條所列不適用鑑賞期之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