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貨須知

最後更新日期:2025/12/24
感謝您於 71 Design Studio 選購產品與服務。為維護您的權益與體驗,請於下單前詳閱本退貨須知。

一、適用範圍

本政策適用於透過本網站完成之所有交易。

二、七日鑑賞期

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除本政策另有規定外,您自收受商品次日起七日內得退貨(鑑賞期非試用期)。退貨商品須保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(含配件、贈品、文件及發票)。

三、不適用鑑賞期之特定商品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2 項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以下類型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  •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。
  •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(例如:客製化印章、專屬刻字商品等)。
  •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  • 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•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  • 已下載或使用之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。
  •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者。
客製化商品特別聲明: 客製化印章僅於交付時存在重大瑕疵、運送嚴重損壞,或與訂單內容不符時,方接受退換。 請於收貨後 3 日內 連同訂單編號與照片聯繫客服。

四、退貨流程

  • 於鑑賞期內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客服提交申請。
  • 提供訂單編號、退貨原因與商品照片。
  • 審核通過後,我們將提供退貨指示與收件資訊。
  • 請以原包裝寄回並保留寄件憑證;收到並檢查無誤後辦理退款。

五、退款方式

  • 信用卡:原路退回。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行作業為準。
  • 匯款/轉帳:退回至您指定之帳戶。
  • 第三方金流(如 PayPal/LINE Pay 等):依原付款管道退回。
國際訂單退款金額以退刷日匯率為準,本公司不承擔匯差損益與國際手續費。

六、不可退貨之情形

  • 逾期申請或不符合退貨條件。
  • 商品有使用痕跡、污損、異味、配件/包裝不完整或人為損壞。
  • 屬第三條所列不適用鑑賞期之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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